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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 配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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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的一起挪用公款罪典型案例,揭开了重庆农商行原副行长舒静涉案的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舒静利用其职务便利,以朋友名义向重庆农商行申请了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随后授意下属违规审批放款,到账资金经多轮转账掩饰流向,400万元被其用于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剩余70万元由其朋友使用。 2025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入库的一起挪用公款罪典型案例,揭开了重庆农商行原副行长舒静涉案的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舒静利用其职务便利,以朋友名义向重庆农商行申请了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随后授意下属违规审批放款,到账资金经多轮转账掩饰流向,400万元被其用于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剩余70万元由其朋友使用。

2025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舒静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九十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刑事追责之外,舒静还于2024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其任职的重庆农商行也因贷款“三查”不尽职等多项违规被罚870万元。

借朋友名义、授意下属违规贷款470万

案例原文以“舒某”代称涉案人员,结合裁判细节、纪委通报与监管处罚记录多方比对核实,舒某为重庆农商行原副行长舒静。

简历显示,舒静的职业生涯起步于 建设银行 。1992年11月至2005年8月,她在建行重庆北碚支行从基层会计起步,逐步成长为该行营业部经理;离开建行后,她入职 光大银行 重庆高新区支行,历任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8年8月,舒静加入重庆农商银行,历任该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授信审批部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该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3年,彼时担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的舒静计划入股某小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活动,但手中缺乏足够的资金。她便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朋友的名义,向重庆农商行申请了一笔470万元的个人助业贷款。在贷款申请环节,她又授意下属支行有关工作人员通过了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后,舒静并未直接使用这笔资金。为了掩盖资金的真实去向,她精心设计了一条资金转移路线:到账资金经由多人多次划转,最终汇入其实际控制的银行账户。400万元最终被舒静用于入股小贷公司,剩余70万元由其朋友个人使用。

2015年4月,这笔470万元的贷款到期。舒静此时已担任该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她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自己审批并办理了续贷。

从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到到期后的续贷审批,舒静全程掌控了这笔资金的流向和审批环节。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她分三次归还了贷款本金和利息。

舒静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此外,她还存在受贿、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事实。

法院:数罪并罚,判刑16年,罚款290万

舒静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向所任职银行申请贷款自用的行为,究竟应当如何定性是违法发放贷款,还是挪用公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法院指出,该案看似违规发放贷款,但全套操作均为套取公款自用,违规放贷只是挪用资金的手段。

舒静作为在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为挪用该行资金归其本人用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违法犯罪活动,以他人名义向该行申请470万元个人助业贷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审批后,由其本人使用大部分资金。上述行为均是在挪用公款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应当整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法院在裁判理由中表示,实践中,在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利用违法发放贷款等方式实施挪用公款犯罪。此类犯罪的行为人系以贷款为名挪用公款,实施包括申请贷款、审批发放、多次划转、归个人使用等环节的行为,各环节均按照预设计划推进,构成一个犯罪整体。

违法发放贷款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虽然该环节形式上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但也是在挪用公款的主观故意支配下实施。故将全部案涉行为整体上评价为挪用公款,更加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同时挪用公款相较于违法发放贷款,处刑更重,将上述行为评价为挪用公款罪,更能准确反映其社会危害性,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人民法院案例库发布的裁判要旨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裁判规则:国有参股银行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发放贷款归本人使用,其所实施的违法发放贷款、归个人使用等行为是在挪用公款犯罪故意支配下实施的,应当整体评价为处刑较重的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2025年7月1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舒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7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90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农商行2025年罚款支出激增181%

舒静案不仅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更是一起涵盖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机构问责的全链条追责样本。

2024年3月28日,重庆农商行董事会会议决议解聘舒静副行长的职务;次日,舒静被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和调查;同年8月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舒静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舒静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多次违规接受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放贷审核把关不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中饱私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将金融资源作为“自留地”,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靠金融吃金融,将金融审批权作为敛财工具,为他人在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同年9月,重庆市公开通报5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典型问题,其中再次提及已被“双开”的舒静。通报显示,2011年至2020年间,舒静先后收受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送予的礼金1.8万元和高档白酒12瓶、高档女包等奢侈品8件。

2025年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舒静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负有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与此同时,时任重庆农商行首席审贷官封洪伟也被终身禁业,一众关键岗位人员分别领到警告或罚款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农商行于2008年正式挂牌成立,成功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成功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2019年10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A+H”股上市银行。

2025年,重庆农商行实现营业收入286.48亿元,同比增长1.37%;归母净利润121.28亿元,同比增长5.35%。报告期末,整体不良贷款率降至1.08%,但零售贷款不良率攀升至2.07%。对此,该行在财报中解释称,“受当前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等影响,部分个人客户收入不及预期,偿债能力下降,同时叠加信贷需求减弱导致部分业务品种规模有所收缩。”

此外,2025年,重庆农商行全年的罚款支出大幅增加。据财报披露,该行2024年罚款支出为482.4万元,2025年为1358.6万元,增幅高达181.63%。

而这仅仅是重庆农商行2025年合规内控问题的“冰山一角”。据企业预警通统计,2025年,该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等累计收到罚单26张,合计被罚1392.86万元,罚单数量与罚金总额位居全国农商行首位,处罚领域集中在信贷业务违规、内控制度不健全等。

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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